Sunday, December 9, 2007
阿都拉:違法者必受對付
“若還有人或組織執意不聽勸告,還想繼續與政府對抗或做一些違法的事,警方一定會對他們採取行動。 不論是誰,只要違法,即使是律師也會受到對付。警方是執法單位,他們所採取的行動都是應當的。我希望人們會停止挑戰法律及對抗政府,這是為了國家及人民好,而且這些行為也不是我們的文化及方式。”──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
国家若是对人民好,人民何必要冒着无情的雨水,冒着会被对付的风险,不怕麻烦的去参加那些和平集会呢?这行为不是我们的文化及方式,但是不通过这种方式,要怎么做才能够让政府、社会、甚至是全世界的人知道我们国家存在但又不露面的问题呢?
在一个公平民主的社会里,领导人会用官方的势力,去限制人民发声的权力吗?
p/s:我国的首相是不是民选的?
Posted by 某乡游子 at 8:28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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